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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數情況下合并卵巢囊腫的孕婦可以繼續妊娠。孕期合并卵巢囊腫的處理需結合囊腫性質(zhì)、大小、癥狀等因素評估,主要有生理性囊腫無(wú)影響、病理性囊腫需監測、囊腫扭轉需急診手術(shù)、惡性腫瘤需終止妊娠等類(lèi)型。
1、生理性囊腫妊娠期黃體囊腫屬于生理性變化,多數直徑小于5厘米且會(huì )自行消退,無(wú)須特殊處理定期超聲復查即可。
2、病理性囊腫卵巢畸胎瘤等病理性囊腫可能隨妊娠增大,需每4周超聲監測。若出現劇烈腹痛可能發(fā)生囊腫破裂或蒂扭轉。
3、囊腫扭轉孕期囊腫蒂扭轉屬于急癥,表現為突發(fā)性下腹劇痛伴嘔吐,需立即手術(shù)解除扭轉保住卵巢。
4、惡性腫瘤孕期發(fā)現卵巢惡性腫瘤需多學(xué)科評估,妊娠中晚期可考慮延遲治療,早期妊娠多建議終止妊娠后腫瘤根治。
確診卵巢囊腫合并妊娠后應每4周復查超聲,避免劇烈運動(dòng)降低扭轉風(fēng)險,出現腹痛陰道流血等急癥表現需立即就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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