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
月
1
日開(kāi)始,北京市藥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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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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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規定實(shí)施細則(試行)將正式實(shí)施。對于因嚴重違反藥品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(yíng)者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(guān)信息,將通過(guò)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(wǎng)站曝光,接受社會(huì )監督,并實(shí)施重點(diǎn)監管。
據了解,細則出臺旨在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,規范北京市藥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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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名單
”
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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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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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事項主要包括違法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(yíng)者的名稱(chēng)、營(yíng)業(yè)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及責任人員的姓名、職務(wù)、身份證號碼(隱去后四位號碼)、違法事由、行政處罰決定等。有關(guān)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十五日內,市民可以在北京市藥監局政務(wù)網(wǎng)站查詢(xún)藥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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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名單
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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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期限屆滿(mǎn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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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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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名單
’
專(zhuān)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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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的信息轉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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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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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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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據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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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供社會(huì )查詢(xún)。今后在申辦藥品、醫療器械相關(guān)行政許可事項時(shí),申請人應作出未聘用已納入藥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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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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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或不具有行業(yè)禁入情形的書(shū)面承諾。市藥監局將對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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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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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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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(zhuān)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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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的信息進(jìn)行審查,對申請人具有行業(yè)禁入情形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。此外,藥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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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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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(zhuān)欄公布的違法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(yíng)者還將被記入監管檔案,并采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、責令每季度報告質(zhì)量管理情況等措施,實(shí)施重點(diǎn)監管。
北京市藥監局表示,鼓勵社會(huì )組織或者個(gè)人對列入藥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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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名單
”
的單位和個(gè)人進(jìn)行監督,發(fā)現有違法行為的,可向市藥監局投訴舉報中心舉報。(張然)